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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计划生育局
一、主要职责
市计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及做好我市有关人口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普宁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有关配套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
(四)抓好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
(五)检查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各级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药具的管理、供应、使用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编制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做好征收计划生育费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八)负责市计生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乡镇场计生协会工作。
(九)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做好会务、文秘、收发、档案、保密、机关生活福利、机关后勤和接待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办公设施、固定资产登记、维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协助抓好全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编制计划生育经费的预、决算,加强财务管理,对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监督《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执行情况。
(二)宣传教育科
制订全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报道和实施各项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项目;组织市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负责计生“两报”及“一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新婚夫妇学校,积极做好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负责市计生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各乡镇场计生协会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研究、负责起草我市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计生行政执法的指导;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检查、指导市直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理《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流动人口办理“两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工作;协同做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并进行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全市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服务工作,组织独生子女残疾儿的鉴定,指导全市节育手术和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常规》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
(四)规划统计科
负责拟订全市人口计划、人口计划目标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人口统计管理实施办法;指导乡(镇、场)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人口计划、档案、统计质量等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人口抽样和人口预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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